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0:56:23 浏览:87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
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
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
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队伍,改进管理方式,实现鉴定程序
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紧与人事行政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尽快建立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地要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以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
建立要保证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专业要求和技术要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切实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
确。
五、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
/T16180—1996)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卫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规定
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规定
2001年8月10日 国家统计局
第一条 为实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科学界定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第三条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法人包括:
(一) 公司;
(二)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第四条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六)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七)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群众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包括:
(一)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二)行业性社团:各类协会、商会等;
(三)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
(四)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
(五)基金会:各类基金会;
(六)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第七条 其他法人是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中包括: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批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除已在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由相应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外,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中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二)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三)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第十条 产业活动单位按以下具体办法认定:
(一)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第十一条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通政发〔20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2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从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检疫检验、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市政府决定,对在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海安县贸易局等47个先进集体及邓进等10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中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而争作贡献。
附件: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02年度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47个)
海安县(4个):
海安县贸易局
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
海安县墩头镇畜牧兽医站
海安县白甸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4个):
如皋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如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4个):
如东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如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通州市(4个):
通州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州市平潮镇人民政府
通州市三余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4个):
海门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海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海门市三厂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4个):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
启东市大兴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吕四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区(23个):
南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南通市钟秀生猪屠宰场
南通市永兴生猪屠宰场
南通市秦灶生猪屠宰场
南通文峰麦客隆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南通文峰千家惠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狼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西工商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越江工商所
南通市端平桥农贸市场
南通市虹桥市场
南通市莘园路农贸商城
南通市学田农贸市场
南通市东方市场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南通市西洋桥农贸市场
南通市开发区富民港市场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南通市“放心肉”工程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101名)
海安县(8名):
邓 进 海安县贸易局
冯宝楼 海安县李堡镇人民政府
时金春 海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吕兴海 海安县双楼镇人民政府
陆 华 海安县曲塘镇人民政府
黄茂盛 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缪 峰 海安县角斜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丁忠留 海安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如皋市(8名):
孙 建 如皋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周 跃 如皋市卫生监督所
魏国才 如皋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葛 李 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白蒲分局
刘慧勇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张启林 如皋市东陈镇生猪管理办公室
张秀祥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陆兴祥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如东县(8名):
徐建华 如东县人民政府
王新南 如东县商贸局
葛可山 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
陈建明 如东县丰利镇人民政府
杨文斌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政府
徐希红 如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管维喜 如东县商贸局稽查大队
宗兆华 如东县生猪管理办公室
通州市(8名):
吴 毅 通州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步生 通州市平潮镇人民政府
顾新华 通州市平潮屠宰场
唐志军 通州市金沙镇生猪猪肉管理办公室
黄凯飞 通州市北兴桥镇生猪管理办公室
朱亚忠 通州市川港镇人民政府
樊祥福 通州市三余镇畜牧兽医站
姚国平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二甲分局
海门市(9名):
肖振时 海门市人民政府
蔡祖祥 海门市贸易办公室
顾小石 海门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邵成礼 海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杨辉军 海门市食品总公司
陈 杰 海门市公安局天补分局
李志洪 海门市德胜镇人民政府
盛兴涛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李亚斌 海门市三厂镇人民政府
启东市(8名):
葛玉琳 启东市商贸局
曹瑞生 启东市商贸局
施 兴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彭伟健 启东市兆民镇人民政府
倪圣白 启东市和合镇人民政府
陆忠华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陈 兵 启东市志良镇人民政府
包国贤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区(52名):
施群力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东工商所
陈爱萍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南工商所
陈雪华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城西工商所
龚凌斌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崇川分局
周志勇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闸东工商所
冯 建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港闸分局闸西工商所
石登科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陈 元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竹行工商所
季洪平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狼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陶建新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八仙城分局
曹建军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治安大队
刘 刚 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
殷佩华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施 飞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胡德明 南通市永兴生猪屠宰场
徐章华 南通市钟秀生猪屠宰场
安建中 南通市秦灶生猪屠宰场
陆永祥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黄学林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韩 飞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严 超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朱玉新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蒋志军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邵 旭 南通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徐海云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王桂明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流通管理处
江柳珍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建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李 峰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张新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郭卫国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宋 进 南通市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督查组
陆志斌 南通市节制闸农贸市场
张顺峰 南通市东方市场
袁俊生 南通市段家坝市场
杨 琳 南通市段家坝市场
何申华 南通市易家桥市场
孙雪谦 南通市易家桥市场
周建华 南通市端平桥农贸市场
冯建彬 南通市莘园农贸商城
张鹤进 南通市节制闸农贸市场
范美如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管理处
汤振忠 南通市唐闸河东农贸市场
方晓晶 南通市唐闸河东农贸市场
陆振忠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王红君 南通市曙光农贸市场
姚广盛 南通市西洋桥农贸市场
杨 淑 南通市节制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朱凤明 南通市新开商城农贸市场
王思冲 南通市竹行农贸市场
张建虎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
汪小伍 南通市狼山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