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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9:46:40  浏览:93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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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4〕2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

你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家计生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对发生在1990年3月29日的从宏香事件没有溯及力,繁昌县卫生局不宜受理从宏香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根据国家计生委于1990年9月12日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与《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所定并发症级别或者处理方式方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省计划生育部门再次申请并发症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附: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

(2003年12月2日 卫法监函[2003]288号)

国务院法制办:

近日,我部收到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如何理解执行的请示》(卫办秘[2003]563号),反映芜湖市繁昌县新林乡政府与计生部门组织该乡卫生院在村民从宏香家中为其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后发生争议。为此,繁昌县、芜湖市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先后三次对其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为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现从宏香向繁昌县卫生局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争议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条款中没有规定县级以下有关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争议时的受理管辖部门,特对此请示。

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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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
一、目的和要求
为了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款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各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金融法规和制度加强存款管理。存款管理要坚持增加总量、优化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方
针。要树立“存款立行”和全行办存款的思想,把存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行要设立资金组织部门,以保证存款工作顺利进行。存款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各级行要成立由行长领导下的,计划、资金组织、会计、信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存款管理领导小组。全行各部门都
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做好存款管理工作。
二、储蓄存款管理
(一)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全部负债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组织并管理好储蓄存款,是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的重要保证。
(二)各级行资金组织机构(或储蓄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储蓄计划制定、下达,各项制度的制定、检查,存款情况分析、储蓄核算管理、业务培训、组织专业竞赛及开展储蓄宣传等职能。
(三)储蓄所(柜)的设置,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讲究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需要增设储蓄机构,要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时报上一级农业银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汇总报总行,再由总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储蓄所(柜)办理本、外币业务时必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五)储蓄所(柜)除办理本、外币存取款外,要积极开办代收、代付、代保管等服务性业务。有条件的储蓄所(柜),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小额抵押贷款业务。
(六)在保证储蓄存款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要经常分析研究储蓄存款的结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降低资金成本。
(七)储蓄代办费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内,由总行下达各行使用额度或比例,各行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据实列支,不得提取。同时,为更多地吸收储蓄存款,各级行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和方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为保证储蓄宣传工作开展,业务宣传费由会计部门统
一管理,用于储蓄宣传的费用由资金组织部拟出计划,经批准后据实列支。对上述费用专款专用,不得借故挪用与开支范围无关的其他用途。
(八)设置储蓄营业机构时,要配备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必须保证双人临柜(柜员制除外)。同时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取送款应有专车,并由保卫部门人员押运。

(九)努力提高储蓄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手段,加快储蓄核算电子化进程。各行信息电脑部门购置、配备、安装电脑设备、柜员机,应和资金组织部门协商,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电子设备的硬件维修和软件培训。不断扩大通存通兑范围,积极推行柜员制
,发展信用卡、储蓄卡,增加储蓄来源。
(十)对储蓄工作人员休假,应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原则办理,储蓄外勤待遇应比照稽核部门外勤待遇,储蓄会计出纳人员待遇应比照会计出纳人员待遇。
(十一)储蓄营业单位在储户办理存取现金时,要认真复核,保证现金收付正确及利息计息准确性。同时要坚持事后监督制度。
(十二)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降低资金成本,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抓好资金内部计价试点。
(十三)储蓄所(柜)要保证储户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存款提取和利息的支付。
(十四)各营业单位要保障存款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储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转移、截留储户存款,如发现应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事业存款管理
(一)企事业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中存款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部负债中占有一定比重,低成本资金占绝大部分。组织并管理好企事业存款对农业银行经营管理十分重要,必须认真抓好。
(二)农业银行经营业务机构办理企事业存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管理。执行金融法规、政策和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统一利率。
2.维护存款客户的正当权益。确保客户存款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除国家规定外,不代任何单位扣款。
3.坚持做好存款管理与贷款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银行整体功能,全方位,多层次组织企事业存款。
(三)企事业存款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认真做好本单位企事业存款的组织领导工作。
1.资金组织部门负责存款任务的分配和下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分析、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2.计划部门负责企事业存款计划的平衡、协调和现金管理,抓好机关团体等存款组织工作。和《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对在农行开户单位每年核定一次现金库存限额,经常检查督促执行,要求企事业单位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
3.信贷部门主要是组织与之相对应的贷款户存款,抓好对企事业存款计划的落实和组织工作,实行存贷挂钩。同时把存款工作与每个信贷员自身利益挂钩,明确信贷员也是存款员、货管员,存款、贷款、现金管理一起抓,积极组织企事业存款。
4.会计部门负责帐户管理,结算和柜台服务与监督工作。要及时反馈柜台大额存款的变化情况,尤其对贷款单位大额划款要加强监督与反馈。
(四)按有关帐户管理规定争取更多的企业单位开立帐户、办理结算。根据支农资金统一管理规定,组织农口企事业单位到农行开立存款帐户。积极争取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户开户办理结算。
(五)实行存贷挂钩,以存定贷。把存款多少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条件,对存款额度较大、存款稳定的可优先提供贷款。逐步按规定建立企业利息准备金专户,增加企业存款来源,对有贷款的企业在基本帐户中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10%作为支付保证金。
(六)突出重点强化竞争手段,要以城镇经济发达区为重点,不断拓展企事业存款业务。要提供多功能优质服务。牢固树立“客户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观念,为客户提供现代化服务手段;开发新的金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强化对企事业存款竞争能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
重视信息的搜集利用,开展代办业务。营业单位可聘任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退休干部,个体工商业户等兼作企事业存款的联系人,协助组织存款。要大力开展公关活动。营业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关小组,对重点户、存款大户坚持经常走访争求意见,帮助解决困难
,培植和动员把存款存入农行,求得共同发展。

(七)认真作好企事业存款的考核。企事业存款考核的主要指标应包括:
1.企事业存款新增计划完成率=
(本年企事业存款余额-上年末企事业存款余额)/(本年新增计划)×100%
2.企事业存款增长率=
(本年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上年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上年对公存款
月均余额)×100%
3.企事业存款占存款的比重=
(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各项存款月均余额)×100%
4.百元贷款企事业存款含量=
(企事业存款月均余额)/(各项贷款月均余额)×100%
各级行可选择主要指标纳入经营指标考核,还可组织专项考核,对组织企事业存款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外币存款管理
(一)外币存款分为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和机关企事业外币存款。
(二)外币存款应是农业银行外汇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但目前,我行外币存款在外汇负债中所占比重比较小。外汇负债主要是利用外资,包括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三)由于利用外资受国家外债管理控制,其增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要发展国际业务,必需扩大外币存款规模。今后扩大外汇负债规模策略应是在继续争取利用更多的国外资金的同时,采取措施扩大外币存款规模。
(四)随着外汇体制的改革,结售汇制度对外货币存款有很大的影响。出口创汇的企业必须将所创外汇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换回人民币,因此减少在银行的外币存款。目前企事业外汇存款的主要对象是三资企业的存款。外币存款的主要部分是外币储蓄存款。
(五)要增加外币储蓄存款,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充分利用本币储蓄机构多的优势,在吸收人民币存款的同时,申请开办外币储蓄,本外币储蓄一体化,分帐管理。二是在一些商业区、大的居民区等外币储蓄资金来源较多的地区新设置一些外币储蓄机构,配备足构的电脑设备并努力
实现区域连网,通存通兑。
(六)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税金融外汇的改革,过去制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机关企事业外币存款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存款章程》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五、存款占有率考核
(一)稳定活期存款增长率,保证活期存款比例增长。
(二)稳定市场占有率(系指农业银行存款余额占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款总额的比重),保证存款比重逐步增长。



1995年7月25日

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中宣部 新闻出版署


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1988年4月1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

根据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图书发行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放开、搞活,把发行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一、加快和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国营书店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购销形式、少流通环节的格局已初步形成。部分书店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各种书市、展销会的出现,活跃了图书市场。9年期间,全国的图书销售额增长3.5倍,国营书店固定资产增长3倍,国营书店网点增加1倍多,集体、个体售书点从无到有达2万8千处。
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的过分集中、统得过死、行政干预过多的发行管理体制和经营形式,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基层书店的自主权太少,缺乏活力。图书的产、供、销关系不顺,不少图书特别是学术、科学著作供销脱节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快和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
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调动全国出版发行工作者的积极性,发展出版发行部门的生
注: 此件原名为《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产力,多出多发好书。图书是精神产品,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图书又是商品,必须注重经济效益,它的社会效益要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因此,在加快和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图书的需要,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和发展开放式的效率高的充满活力的图书发行体制。当前,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以国营书店为主体的、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购销形式、少流通环节的新格局,推进“三放一联”。即: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发渠道,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搞活购销机制;推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各种出版发行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
二、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
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把经营权真正放给国营书店,使之成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给国营书店放权。
省级新华书店应逐步将经营管理权放给市县(区)基层新华书店。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把企业应有的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当地书店。国营书店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支配税后留利;有权在劳动人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招录、解聘职工;有权选择进货渠道,自主向发货店或出版社购进图书。
市(地)一级书店也要向所属的专业书店、综合门市部放权。要逐步减少管理层次,创造条件按门市部划分独立核算单位。
在放权的基础上,国营书店实行以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已经实行的,要抓好承包的配套、深化、完善、发展。国营书店经营的是精神产品,是微利企业,承包基数要实事求是。应该按国家规定,实行“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或“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要发挥竞争机制在承包中的作用,试行招标的办法,择优选定经理。小型门市部、书亭和乡镇书店,可以实行集体经营、租赁经营或试行股份经营。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都必须以经营图书为主业,不能因开展多种经营而削弱图书的发行。
放权、承包,是发行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但在实施的步骤上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一种模式。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多种探索和试验。总的要求是,使基层国营书店充满活力,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出版发行生产力的发展。
三、放开批发渠道,搞活图书市场
改变单一的封闭式的批发机构,建立多渠道并存的开放式的批发体系,对搞活图书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放开批发渠道,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在若干大城市建立几个开放的、批零兼营的、为各方面服务的批发中心。可以有几条批发渠道:有新华书店的,有出版社的,也有出版社和新华书店联合的。有条件的集体书店,经省一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也可开展批发业务。
各发行所和省级书店要努力办成全方位开放的经营服务型批发企业,充分发挥它在图书流通中的枢纽作用。批发对象,不分国营、集体、个体;批发范围,不分省内省外;批发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省级书店主要做好批发储运工作,同时要为基层书店提供信息、培养人才。市(地)、县新华书店为批零兼营单位,应加强对供销社等各种经济成分售书点的批发业务。
多渠道批发业务的开展,加重了出版社储备图书和重印图书的责任。出版社应优先保证各批发机构的订货需要,继续做好自办批发、零售业务。但批发条件(包括批发时间、批发折扣和批发品种)应与发货店一致,保护产地和销地专营批发机构的积极性。
出版社和国营书店,都要积极扶持集体个体书店和书摊书贩的发展,引导他们多销售好书,在货源上尽可能给以保证。
四、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搞活购销机制
长期形成的征订包销,束缚了基层书店扩大进销的积极性,也束缚了出版社的手脚,这是一般图书订数上不去的症结所在。今后,除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课本教材和内部发行图书继续实行包销外,其他图书可实行经销、寄销等多种形式。寄销是推广方向,应该积极试行。同时,还要推行征订包退、试销、期销、发样订货、看样订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无论推行何种形式,出版社与发货店都要签定经济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
与放开购销形式相适应,发行折扣也要放开。固定不变的折扣率,不利于搞活购销,扩大图书订数。今后,实行浮动折扣,折扣率由出版社和发行部门双方自行商定。折扣浮动的原则是:出版社要在原定的包销、经销、寄销折扣的基础上,给发行部门多让一些折扣,让出的折扣主要给基层订货店;读者面窄的学术著作的价格,按规定适当放开,可参照成本订价,其发行折扣可稍多于其他图书的发行折扣;出版社对发货店、发货店对订货店可以试行定额销售承包,超额部分给予奖励折扣。总之,应该运用价值规律,搞活图书进销,缓解供需矛盾。
五、大力发展横向联合
横向联合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扩展图书市场的客观要求,对于改变多年形成的条块分割、地区封锁,有着重要意义。
图书发行领域中的横向联合,可以创造多种多样形式。在店与店、社与社、社与店之间,社店与其他企业、事业部门之间,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投资、参股等办法,联合开办书店、批发中心、图书贸易市场、旧书市场。经批准,也可以组成发行企业集团,在各地建立销售系统。但是,没有取得书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销售书刊。


目前,有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实行各种限制,包括硬性规定本省书店必须承担销售本省版图书的比例,不符合放开、搞活的原则,不利于在竞争中提高图书质量,应该纠正。
六、大中城市要重视发展和办好专业书店
随着人民群众知识水平和生产、工作专业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在知识分子密集的大中城市,现有的综合型书店已不能满足读者对专业图书的需要。实践证明,开办专业书店,能使各类专业图书集中,有利于联系专业读者,有利于对口征订发行,有利于促进有价值的学术专著的出版,还有利于图书发行人员的专业化,提高发行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大中城市在办好综合型书店的同时,要根据当地读者的构成状况、科技文化条件,逐步建立不同门类的、品种齐全、备货充足的专业书店。还要大力发展邮购业务,开办邮购书店,邮费由读者负担。
七、大力加强农村和边疆地区的发行工作
随着改革的深入、“星火计划”的实施和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广大农村对科学、技术、文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特别是大批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青年,急需开发智力。边疆地区的工业和科研基地,知识分子密集,急需各种书刊。少数民族地区也迫切需要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因此,大力加强农村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是出版发行部门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在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售书点作用的同时,各地出版发行部门都要努力使自己的发行渠道伸向农村和偏僻边远地区。县新华书店要集中主要力量做好农村发行工作,在有条件的乡镇下设门市部,并积极扶持集体个体书店、书摊、书贩和代销点。乡镇企业是农村发行的重点之一,要充分满足它们的需要,还要满足农村图书室、文化站、科技站和偏僻边远地区工业、科研基地对图书的需要,做好定向发行,千方百计地方便读者。
农村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图书发行,费用高,困难多。建议各地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给予照顾和支持;并将发行网点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村售书点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极大地促进了图书下乡,这种作法值得推广。
八、加强对发行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
改革发行体制,对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出版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要加强领导,加强宏观管理。
各地党委宣传部要推动和支持出版行政机关充分行使管理职能,以改革总揽全局。要协助他们做好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规划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经验,帮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手段,宣传发行体制改革的意义和做法,传播图书信息,推荐优秀著作,评介各类书刊,表扬先进的发行单位和发行工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出版发行方面的法规和管理措施,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行政部门,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对图书市场的管理,坚决依法取缔反动、淫秽的出版物,继续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图书、报、刊的进出口工作。为适应省级书店逐步转变管理职能的新情况,要相应建立、健全发行管理职能机构,加强对发行工作的宏观管理。
发行体制改革能否取得成效,发行工作面貌能否改观,取决于是否有一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勇于改革开拓、精通业务的发行队伍。因此,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发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发行队伍的素质。要协助办好高等、中专、技工学校中的图书发行专业,继续办好在职人员的培训班。要改善和提高发行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出版社和发行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发行人员,可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业务人员的职务聘任办法,另行规定。各地不要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到书店。调入书店的职工,必须具备高中毕业的文化水平。
为加强发行行业的管理,经批准,可建立地方的以至全国的书刊报发行协会。把发行协会办成民间的、自愿联合的、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团体,在认真贯彻党的出版方针、政策,维护行业利益,协调行业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集体、个体书店和书摊书贩的管理教育工作中,应更多地发挥发行协会的作用。还要采取各种形式,经常对广大发行工作者进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发行工作方针任务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发行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经营思想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广大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