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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原处方含有犀牛角和虎骨的中成药改变成份和更改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7:14:53  浏览:86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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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原处方含有犀牛角和虎骨的中成药改变成份和更改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对原处方含有犀牛角和虎骨的中成药改变成份和更改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1993年1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国发(1993)39号《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取消犀牛角和虎骨的药用标准,凡处方内含有犀牛角和虎骨的中成药标准,均停止执行。
2.严禁生产、销售含犀牛角和虎骨的中成药。
3.取消犀角粉、虎骨胶等单方制剂。
4.处方中含有犀牛角和虎骨的中成药,犀牛角以水牛角或水牛角浓缩粉代替;在人工虎骨尚未研制成功前,内服药中的虎骨暂以等量豹骨代替,非内服药中的虎骨则将虎骨去掉,不用代用品。
5.原处方中因含有犀牛角和虎骨,名称中有犀角(或犀)和虎骨(或虎)字样的中成药,去掉犀角和虎骨成份后,为便于管理,统一更改名称(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据此核发批准文号,尽快通知生产企业。
附件1:含有“犀”或“犀角”字样的中成药名称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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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药 名 更 改 药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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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角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犀角解毒丸 清火解毒丸
犀角紫草丸 清热紫草丸
犀角地黄丸 清热地黄丸
犀羚解毒丸 西羚解毒丸
犀羚解毒片 西羚解毒片
犀羚感冒片 西羚感冒片
犀羚丸 西羚丸
犀羚片 西羚片
犀羚散 西羚散
犀黄丸 西黄丸
牛黄犀羚丸 牛黄西羚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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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含有“虎”或“虎骨”字样的中成药名称更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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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药 名 更 改 药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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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骨酒 壮骨酒
虎骨参茸酒 壮骨参茸酒
参茸虎骨酒 参茸壮骨酒
参茸虎骨药酒 参茸壮骨药酒
虎骨木瓜丸 壮骨木瓜丸
虎骨木瓜酒 壮骨木瓜酒
虎骨木瓜片 壮骨木瓜片
虎骨药酒 壮骨药酒
虎骨追风酒 壮骨追风酒
虎骨追风药酒 壮骨追风酒
安阳虎骨药酒 安阳壮骨药酒
特种虎骨酒 特种壮骨酒
虎骨膏 壮骨膏
麝香虎骨膏 麝香壮骨膏
伤科虎骨膏 伤科壮骨膏
追风虎骨膏 追风壮骨膏
虎骨麝香止痛膏 壮骨麝香止痛膏
虎骨止痛膏 壮骨止痛膏
虎骨镇痛膏 壮骨镇痛膏
虎骨百痛丸 壮骨百痛丸
天麻虎骨丸 天麻壮骨丸
杜仲虎骨丸 杜仲壮骨丸
麝香虎骨丸 麝香壮骨丸
参茸虎骨丸 参茸壮骨丸
田七虎骨丸 田七壮骨丸
虎潜丸 壮骨丸
健步虎潜丸 健步壮骨丸
龙虎丸 壮骨龙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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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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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主要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主要农作物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农[2008]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厅(委、局):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西北东部和南方大部地区出现大范围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给湖南、江西等20个省(区、市)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的灾害。目前正是灾后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为推进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努力夺取夏季粮油丰产丰收,实现全年种植业生产目标,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我部制定了油菜、蔬菜、柑桔、小麦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低温冻害给农作物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要针对灾后可能发生的田间渍害、病虫为害、蔬菜短期供应紧张等问题,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制定应对预案;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争取增加抗灾救灾和生产恢复资金;要按照冬季损失春季补、灾区损失非灾区补、面积损失单产补的总体思路,一手抓好恢复生产,一手抓好春耕备耕,把困难和问题分析得更透一些,把政策和措施落实得更实一些,采取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年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地要在我部油菜、蔬菜、柑桔、小麦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搞好灾情评估,摸清受灾底数,增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的针对性;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灾情和农民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和措施到位。

  三、强化督导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农技人员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举办不同层次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提高农民生产自救水平;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省际协调,搞好应急种子、种苗、肥料、农膜等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对区域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加大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膜等价格监管,控制价格上涨,确保满足灾区恢复生产需要。

  附件:1.油菜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2.蔬菜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3.柑桔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4.小麦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油菜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一、灾情及影响

  据我部农情调度,截至2月14日,湖南、江西、贵州、湖北、四川、广西、浙江、重庆、云南、江苏、陕西、河南、甘肃等省(市)油菜受灾面积4891万亩,占全国秋冬种油菜面积的48.4%。其中成灾面积2777万亩,占受灾面积的56.8%;绝收面积615万亩,主要集中在贵州、江西和湖南三省。

  从油菜苗情类型看,冻害最重的有三种苗:一是前期生长发育旺盛的大苗,其中出现早薹早花的油菜全部受冻;二是播栽偏晚的小苗弱苗,由于根系浅,植株抗冻能力弱,有的整株被冻死;三是部分播种、移栽较迟,长势中等但施氮水平偏高、叶片嫩绿的田块,受冻也较重,幼嫩的叶片已出现萎蔫、坏死。冻害的症状主要是薹茎冻裂、萎缩下垂或折断,呈水渍状;叶片受冻呈烫伤状萎蔫,然后逐渐失绿变黄,严重时变成枯白,也有部分叶片因严重积雪造成机械损伤。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狠抓抗灾减损,努力提高单产,扩大春播面积,发展多种油料”的总体思路,强化落实灾后恢复措施,努力降低因灾产量损失;强化灾后田间管理和生产投入,努力提高油菜单产水平;积极扩大春油菜等春播油料作物面积,争取实现以春补冬;努力扩大大豆、花生、芝麻、向日葵、胡麻等其它油料作物种植,确保今年食用植物油生产和供应。

  (二)目标任务

  油菜灾后恢复生产总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恢复油料生产目标。具体目标是:确保油菜面积明显恢复,主攻单产,提高总产。主要任务是:加强灾后田间管理,促进油菜恢复生长。重点落实好以下技术措施:

  一是清沟沥水,培土壅根。化雪后要利用晴好天气彻底清理田内三沟,及时清沟排水,降低田间湿度,同时加深田外沟渠,预防渍害发生。解冻后可利用清沟的土壤进行培土壅根,特别是拔根掀苗现象比较严重的田块更要注意培土壅根,以减轻冻害对根系的伤害。

  二是摘除冻薹,清理冻叶。对已经受冻的早薹油菜,融冻后应在晴天及时摘除冻薹,以促进基部分枝生长,弥补冻害损失,切忌雨天进行,以免造成伤口腐烂。要及时清除呈明显水渍状的冻伤叶片,防止冻伤累及整个植株,对明显变白或干枯的叶片要及时摘除。

  三是补施追肥,喷施硼肥。对薹茎受冻的田块,要视情况适当施肥,每亩追施5­-7公斤尿素,以促进分枝生长。叶片受冻的油菜,要普遍追肥,每亩追施3-5公斤尿素,长势较差的田块可适当增加用量,使其尽快恢复生长。同时要适量补施钾肥,每亩施氯化钾3-4公斤或者根外喷施磷酸二氢钾1-2公斤,以增加细胞质浓度,增强植株的抗寒能力,促灌浆壮籽。另外,每亩叶面喷施0.1%-0.2%硼肥溶液50公斤左右,以促进花芽分化。

  四是加强测报,防治病害。油菜受冻后,较正常油菜更容易感病,要加强油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密切注意发生发展动态。对发生菌核病的田块,要及时喷施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和代森锰锌等进行防治;对发生蚜虫为害的田块,要及时用蚜虱净、抗蚜威等喷雾防治。

  三、工作措施

  (一)制订工作方案,加强生产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早研究制订油菜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组,及时深入灾区,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强化灾后恢复生产的工作指导。

  (二)落实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水平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及时制订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尤其要发挥好农业部油料专家指导组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示范,努力将油菜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农户到田间。

  (三)关注次生灾害,准备应对措施

  一要针对受灾油菜叶片萎蔫,茎秆断裂,植株机械损伤严重,抗病性明显下降,重点防止菌核病和霜霉病的流行为害。二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尤其要关注长江中游长期低温阴雨天气的出现,及时进行应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覆盖等措施,增强油菜抗低温的能力。

  (四)召开现场会议,组织技术培训

  各地要适时召开油菜灾后恢复生产现场会,进一步掌握油菜受灾的具体情况,交流各地灾后恢复生产的经验,现场观摩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研究落实灾后油菜恢复生产和加强其他油料作物生产等有关工作。

  附件2:

蔬菜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一、灾情及影响

  据我部农情调度,截至2月14日,湖南、江西、贵州、湖北、四川、安徽、广西、浙江、广东、重庆、云南、江苏、陕西、河南、山东、甘肃、福建、上海、宁夏、山西等20个省(区、市)因低温冻害蔬菜受灾4208万亩,占全国秋冬种蔬菜面积的32.4%。其中成灾2043万亩,绝收670万亩。另据湖南、湖北、安徽、江西、贵州、江苏、四川、浙江8省不完全统计,此次蔬菜受灾减产约2600万吨,减幅高达33%,其中露地蔬菜减产2280万吨,减幅35%,设施蔬菜减产320万吨,减幅25%;倒塌大棚50多万亩;冻死春夏蔬菜秧苗150多亿株,占育苗总株数的37%。

  从当前看,灾区露地蔬菜大面积冻死,设施蔬菜不仅倒塌受损受冻,而且受低温寡照高湿的影响基本停止生长,病害加重;由于交通不畅,外埠菜运输不畅,蔬菜市场供应偏紧,价格上涨。从今后看,随着灾情的进一步显现,特别是受融雪冰冻、渍害以及连阴雨雪后陡晴失水、霜冻的影响,南方露地叶菜还将大面积受损,将影响2月至3月上中旬上市的蔬菜品种和数量,供需矛盾突出;3月中下旬至4月上中旬,随着天气转暖,灾后抢种速生叶菜陆续上市,数量增加,供需矛盾将逐步缓解;4月中下旬至5月下旬,南方大棚瓜、豆类蔬菜陆续上市,市场上蔬菜品种和数量进一步增加,但由于低温冻害毁苗比例大,茄果类蔬菜供需矛盾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进入6月,随着各种露地蔬菜大量上市,蔬菜市场供应将逐步恢复正常。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各蔬菜产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灾毁设施,积极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树立蔬菜供应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努力做到灾区损失非灾区补,面积损失单产补,果菜类损失速生菜补,应急供应芽苗菜补,增加总量,丰富品种,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价格平稳。

  (二)目标任务

  灾区做好抢修大棚、抢发芽苗菜、抢种速生叶菜、抢育果菜类秧苗的“四抢”工作,恢复灾区生产,南菜北运及北方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扩大生产,缓解灾区春夏蔬菜供应压力,稳定全国蔬菜市场。

  一是抢修大棚。组织湖北、安徽、江西、贵州、江苏、四川、浙江等省区市,抢修倒塌大棚60万亩,争取2月完成投入生产。二是抢发芽苗菜。芽苗菜生产周期短,产量高,可有效缓解灾区蔬菜供需矛盾。各地要利用大棚、日光温室及空闲民房,大力生产豌豆、绿豆、黄豆、萝卜、荞麦芽等芽苗菜,减缓供应压力。三是抢种速生叶菜。灾后迅速抢播一茬大棚普通白菜、大白菜、青蒜苗、香菜、生菜、苋菜等速生菜150万亩,争取早春上市。四是抢育果菜秧苗。抓紧时间利用大棚、温室电热温床等快速育苗,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约化育苗,争取尽快改种大棚瓜、豆类蔬菜,补种露地茄果类蔬菜。计划抢育果菜秧苗80万亩,共出苗400亿株,满足1000万亩蔬菜用苗需求。五是扩大南菜北运基地蔬菜生产。海南、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重庆等省区市抓紧生产叶类、瓜类、豆类等蔬菜100万亩,其中速生叶菜60万亩,速生果菜40万亩,力争1-2个月就能供应全国市场。六是扩大设施蔬菜产区生产。日光温室抢播或套种一茬普通白菜、大白菜、青蒜苗、生菜等速生菜,争取3-4月上市;适当调整大棚早春蔬菜品种结构,增加番茄、茄子、辣椒等茄果类蔬菜面积。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恢复生产措施

  各地要抓紧制定灾后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案,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二)强化科技救灾

  各地要选派专家组,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重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要在重灾区创建示范点,展示种植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带动周边地区恢复生产。要通过印发技术资料、召开现场会、播放录像、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将技术传授给灾区农民,提高灾后恢复生产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种苗调剂供应

  进一步调度各地种子储备状况,详细了解灾区种苗需求情况,立足灾区自给,及时协调有关省组织种苗调运,确保灾区恢复生产用种用苗。

  (四)加大农资监管力度

  各地要加强农资化肥、种子、农膜等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必要时建议当地政府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价格上涨,确保灾区增加生产投入、提高单产。要加强种苗质量监测和检疫,确保种子质量,防止检疫性病害传播。同时,要严厉打击乘机销售假劣农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五)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当前露地蔬菜病虫害主要有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的斑潜蝇、蚜虫、红蜘蛛、茶黄螨、白粉病和霜霉病等,大棚蔬菜病害主要有瓜果类蔬菜作物上的茄子绵疫病、番茄早晚疫病、番茄灰霉病、辣椒疫病、辣椒白粉病、黄瓜霜霉病、黄瓜白粉病、黄瓜炭疽病和黄瓜细条病等。冰雪天气对露地蔬菜病虫害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对大棚蔬菜病害流行有利。灾后露地和大棚蔬菜病害都将加重流行,露地虫害发生减轻。要针对上述情况,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预案。密切关注灾区蔬菜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及时制定防控预案。二是加强预报。在防治关键季节,加强预报,为科学防控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三是组织防控。根据病虫发生情况,及时启动防控预案,大力开展专业化防治和统防统治,确保灾后病虫不造成重大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灾后恢复生产专门机构,整合农业系统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的协调、计划、督导。

  (二)增加资金投入

  各地要增加投入,承担大部分修复大棚、温室等设施所需资金,向重灾区免费提供种子,加大集约化育苗场(中心)建设扶持力度。

  (三)搞好产销衔接

  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延长“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实施期限,保证蔬菜运销畅通。

  (四)实施政策性保险

  对已实施蔬菜生产保险的地区,抓紧开展保险理赔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做好核损理赔工作,兑付保险钱款。对未实施实施政策性保险的地区,争取将蔬菜设施生产、集约化育苗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附件3:

柑桔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一、灾情及影响

  据我部农情调度,截至2月14日,柑桔等果树受灾面积1893万亩,其中成灾1016万亩,绝收286万亩。分区域看,全国三大柑桔优势产业带均受到影响,其中赣南-湘南-桂北柑桔带受灾最重。从受灾品种看,脐橙受灾最重,尤其是幼树受灾严重。赣南-湘南-桂北和浙南-闽西-粤东两大区域主要是树体受损或冻死,长江上中游柑桔带除树体受灾外,还有大量挂树保鲜的柑桔受冻。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立足生产自救,尽量减轻灾害损失,迅速恢复生产能力;立足科技救灾,提高各项技术的到位率,增加单产弥补因灾损失,保障有效供应;立足协调发展,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非灾区积极扩大种苗生产,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调优品种结构。

  (二)目标任务

  指导灾区做好抗大灾和持续抗灾的思想准备,因地制宜将各项防冻抗灾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受灾成年果园不减产或少减产;受灾幼年果园及时补种良种苗木;受灾良种苗木繁育场生产能力不下降。

  一是及时适量修剪或锯干。在柑桔萌芽之后进行修剪,尽量保留未冻枝梢的枝叶。对受冻后其叶片干枯不脱落,枝梢尚好的柑桔树及早摘除叶片;如果部分枝梢冻死干枯,应将枯死的枝梢剪除;如果整个树冠被冻死,就要进行截干,利用基部隐芽萌发的枝条,在饱满芽处短截,促其分枝,培养2~3个生长健壮的枝条为骨干枝。修剪后,其剪口要涂以波美5度石硫合剂消毒,以防病菌感染。

  二是加强肥水管理。在树体萌芽前10天左右追施第1次肥,以速效氮、磷、钾肥为主,并增施有机肥料。萌芽后10~15天进行第2次追肥,可适当增加用肥量。追施方法以放射状沟施或环状沟施,其深度在60cm左右,以不切断根系为宜。柑桔树特别是山地柑桔园受冻后如果遇到春旱,应及时适当浇水。浇水应“多吃少餐”,每次浇水以浇透为宜。

  三是防止次生病虫害发生。冻害之后柑桔树体衰弱,容易感染病害。各地要及时制定防控预案,加强预测预报,根据病虫发生情况,及时启动防控预案,确保灾后病虫不造成重大危害。可用石硫合剂配成涂白剂,均匀地涂抹在主枝和主干上,以防病菌侵入。对冻害产生的伤口要用小刀刮治,范围超过病斑1厘米,深度达到木质部,刮后先用75%酒精消毒,然后涂药,间隔7天后再涂药1次,药剂可以使用一般的灭菌剂如多菌灵、托布津等。

  四是适当疏花恢复树势。受冻柑桔树主要是以保树和恢复树势为目的,一般不宜结过多的果,所以要及时适当疏花。对受冻较轻的结果母枝可少疏;对受冻较重及坐果率低的花枝和无叶花枝要多疏,以减少花量。

  三、工作安排

  (一)抓紧制定恢复生产意见

  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技术方案,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二)成立灾区专家指导组

  我部将组织成立灾区柑桔恢复生产专家指导组,因地制宜指导各地恢复生产。各地也要成立专家组指导恢复生产。

  (三)召开科技救灾现场会

  冻害对柑桔生产带来的影响是长期的。随着天气逐渐转晴,辐射降温和融雪降温将进一步加剧柑桔园的冻害,这是柑桔防冻的关键时期,我部组织召开柑桔科技救灾现场会。

  (四)加强苗木生产和调剂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柑桔良种苗木繁育场的生产和在圃苗木的管理工作,苗木充足的地区要随时做好调运准备。同时,我部将发布各地适栽柑桔品种目录,鼓励发展无病毒容器苗,提高全国柑桔产业的整体抗灾防变能力。

  (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化肥、农膜、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确保灾区增加生产投入、提高单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灾后恢复生产专门机构,整合农业系统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落实责任制,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的协调、计划和督导,确保各项恢复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从救灾物资、设施修复、促进产销衔接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三)尽快修复果茶良种苗木繁育场

  各级农业部门要帮助本区域内的果茶良种苗木繁育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修复灾毁设施,利用一切可能发挥作用的设施,迅速组织果茶苗木生产。要根据灾毁情况及时统计受损面积,帮助苗木繁育场积极申报各级财政补贴。

  (四)实施政策性保险

  已开展柑桔生产保险的地区,抓紧开展保险理赔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核损理赔工作,及时兑付保险钱款。未实施开展政策性保险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将柑桔容器育苗、结果树生产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

  附件4:

小麦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一、灾情及影响

  据我部农情调度,截至2月14日,全国小麦受灾面积876万亩,其中成灾285万亩,绝收26万亩。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小麦生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一是冻害。目前已导致长江中下游麦区、西南麦区部分春性小麦品种幼穗遭受冻害;黄淮海和西北部分地区播期偏晚、苗情偏弱的小麦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冻害。二是渍害。雨雪过后,温度回升,冰雪融化,田间湿度加大,排水条件较差的部分麦田渍害可能加重。三是病虫草害。随着气温逐渐回升,由于南方麦田湿度较大,预计今年小麦条锈病、白粉病、纹枯病、根腐病、全蚀病和吸浆虫等病虫害发生流行的风险较大,部分麦田杂草可能偏重发生。同时,雨雪天气增加了土壤墒情,为春季田间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低温天气对部分病虫害和部分旺长小麦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冬季损失春季补、灾区损失非灾区补、面积损失单产补的思路,一手抓当前抗灾减灾,一手抓春季田间管理;一手抓灾区恢复生产,一手抓全国小麦生产;紧紧围绕“加强管理、扩大面积、防治病虫”三大任务,切实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努力扩大春小麦播种面积,认真落实病虫害防控措施,确保今年夏粮生产继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今年春耕生产总体目标是:确保大灾之年小麦不减产,小麦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具体目标是:全年小麦面积稳定在3.4亿亩左右,单产在去年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

  (三)主要任务

  一是切实抓好小麦田间管理。今年要突出一个“早”字,狠抓一个“实”字,千方百计将小麦田间管理技术措施落到实处。西南麦区、长江中下游麦区要重点抓好受冻小麦的恢复生长,做好排水降渍工作;黄淮海麦区、西北麦区要重点抓好晚播弱苗的升级转化。

  二是努力恢复春小麦播种面积。冬春麦混播区及东北春麦区要在有条件地区适当恢复春小麦播种面积,实现以秋补夏,确保总产稳定,促进产需平衡。同时,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促进小麦品质提升。

  三是认真抓好病虫草害防治。要及早制定防控预案,强化预测预报,密切关注灾后麦田各类病虫和杂草的发生趋势,及时发布信息,指导科学防治。大力开展专业化防治,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三、工作安排

  (一)及早制订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早研究制订小麦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工作指导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田间地头,帮助农民制订和落实田管措施。

  (二)狠抓生产技术指导

  各地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分地区、分品种、分苗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指导技术方案;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通过现场观摩、专家讲座、印发资料、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苗情调查、巡回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把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受冻麦田,要在返青期追施三元复合肥,促分蘖发生、小蘖成穗;对于冬前群体不足或苗小、苗黄、苗瘦的三类麦田,要在返青期5厘米地温稳定在5℃以上时追肥浇水;对于地力水平中等、冬前群体较足的二类麦田,要在起身期进行肥水管理;对于基础地力较好、总茎蘖数适宜的一类麦田,要在拔节期进行肥水管理;对于磷钾肥用量不足的田块,要合理追施氮磷钾三元复合肥,促进小麦生根、长蘖和苗情转化。

  (三)密切关注次生灾害

  要密切关注次生灾害的发生发展,特别是病虫草害和渍害的发生趋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切实把次生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建立完善条锈病监测和防治应急制度,继续推广“准确监测,带药侦察,发现一点,控制一片”的防治经验,增强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坚决防止条锈病扩散蔓延。要及时清沟理墒,防止出现渍害;要及早安排化学除草,减轻杂草为害;要提早制定小麦“倒春寒”的防范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切实抓好农资调剂供应和市场监管

  春季小麦田间管理用肥高峰即将到来,各地要切实抓好化肥调剂和供应,确保货源充足;要按照我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强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防止化肥、种子等农资趁灾涨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努力推进小麦高产创建

  要坚持依靠科技、主攻单产的思路,扎实抓好小麦高产创建年活动,确保实现小麦平均单产提高1个百分点的目标。要重点抓好我部确定的150个万亩小麦高产创建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落实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抓好主体培训,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每项技术、每个环节、每个阶段都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到田;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行政管理、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强化资金扶持

  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增加抗灾救灾资金,加大对灾区恢复生产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大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做好受灾地区良种田的重建和恢复,确保今年秋冬种用种数量和质量。

  (三)强化政策支持

  要落实好农资增支综合直补,争取提高灾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生产;要继续抓好测土配方施肥,争取扩大辐射带动范围,促进小麦单产提高;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抓好小麦生产的积极性。

  (四)强化信息服务

  要通过发放资料、编写墙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把救灾有关技术措施、物资供应、灾情、病虫害等信息及时发送给广大农民,努力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5月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县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九年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 九年义务教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县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本乡(镇)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驻县企业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负责。设有中、小学的企业要办好自己的学校,积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第四条 九年义务教育实行评估验收制度。评估验收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县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县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
第五条 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县城所在地和有条件的乡(镇),儿童可以六周岁入学。居住分散的边远地区,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到八周岁。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证子女或被监护人按规定年龄入学,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或免于就学的,须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
第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方便儿童、少年入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办学校。办学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民族教育,办好回族女子中学和其他民族学校,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女童的入学率。在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地方,可设立寄宿学校。对特贫户的学生,减收或免收杂费。
第九条 学校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义务。
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不得强迫学生退学或转学。学校应接受曾有过失足行为的学生继续就学,不得歧视。学校应接受不妨碍正常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不得向学生或家长单位摊派,滥收费用。
第十条 学校必须对学生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学校场地、房舍、设备及其它财产,不准向学校乱摊派,不得污染学校环境,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转让作非教学使用。
第十二条 不准在学校传播淫秽读物和音像制品,不准向学生灌输封建迷信思想。
禁止在校园内和学校门口摆摊叫卖。
第十三条 禁止利用宗教妨碍、干预义务教育。
禁止寺院招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入寺。
第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吸收、培养、培训师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学历标准。
任何单位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抽调和借调教师做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教师应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禁止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六条 实行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全社会要尊师重教,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在边远山区工作的教师享受适当的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证和逐步提高民办教师待遇。民办教师的报酬应略高于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其报酬除国家补助部分外,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不得拖欠。
第十八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当年财经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护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农村、城镇的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足额征收,并按期如数拨付给教育行政部门。农村教育费附加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的比例与农业税一并征收,并实行乡征县管乡用。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九年义务教育。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教育经费。
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
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用于改造学校危房。
第二十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人民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和表彰在义务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重视和发展电化教育,计划、财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应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积极办学或捐资助学,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长期从事义务教育事业,忠于职守,取得优异成绩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的;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
(三)招收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入寺的;
(四)拒绝接受不妨碍正常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或强迫学生退学、转学的;
(五)侵占、破坏、私自转让学校场地、房舍、设备和其他财产,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六)利用宗教干预、妨碍义务教育的;
(七)在学校传播淫秽读物、音像制品或向学生灌输封建迷信思想的;
(八)侮辱、殴打教师或体罚学生的;
(九)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事故的;
(十)征收教育费附加不力的;
(十一)贪污、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和专项教育资金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