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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12:09:22  浏览:88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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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

最高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
最高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指出:最近一个时期,“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拒不交纳税款、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的事件屡有发生,加之有的税务干部执法不严,这些都严重妨碍和削弱了税收工作,干扰了税法的贯彻执行,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很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集体、个人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调节杠杆,对任何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都应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偷税、抗税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的来说这项工作还比较薄弱,对一些部门以罚代刑、处理不严肃的问题检察监督不力。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严肃税收法纪,依法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保证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政策规定,认识税收工作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区偷税、抗税的情况;要把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中,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国营、集体单位的偷税、抗税案件上。对这些单位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应坚决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中严重偷税抗税案件也要依法查处。在办案中
,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肃执法,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持依法办事。
三、查处偷税、抗税案件,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对那些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注意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增强纳税单位、个人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四、对少数税务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纳税单位和个人索取收受贿赂,放弃原则,随意扩大减税、免税范围,或是与纳税单位、个人相互勾结,共同进行偷税、抗税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地检察机关要将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对于个别地方的领导不按照刑法和税法规定办事,干扰对偷税抗税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的,要向上级党委和检察院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应将这方面的情况连同案例报告高检院。



198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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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用于省内经营化学物品的任何经济组织。
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简称经营许可证,下同)是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调拨、销售活动的合法凭证。任何企业(含中央各部的省企业)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都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严禁无经营许可证单位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2268_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七大类(具体品种另列)。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能物资、剧毒物品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其他物品,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领取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单位凭当地县以上(含县,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向当地县以上商业行政部门领取“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五份,分别存放申请单位、申请表发放单位、申请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省商业厅。
(二)申请表填妥后,化工系统、医药系统申请单位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物资系统申请单位报当地物资局;商业及其他系统申请单位报当地商业局。上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或分别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各审查
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然后分别对口上报各自的省级单位(化工系统报省化工厅,物资系统报省物资局,医药系统报省医药局,其余系统报省商业厅)。
(三)省商业厅、省化工厅、省物资局、省医药管理局收到上报的申请表后,应分别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最后由省商业厅核发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企业必须悬挂经营许可证经营,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六条 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商业局、化工局、物资局、医药管理局应会同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申请企业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运输及装卸工具等经营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各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尽量配备有专业知识或有经验的业务技术人员。“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年经营化工原料或化学试剂金额在一亿元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有本专业的大专学历工程师、经济师等技术人员。年经营额在一亿元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有中专以上或相当
于中专化学专业学历的业务技术人员,或具有本专业十年以上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经验的业务技术人员。”对于从事经营和储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培训。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商品出入库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及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 新开展化学危险物品经营业务的企业,必须按本办法程序申请并领取经营许可证后,再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增加经营范围。
原已开展化学危险物品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扩建、改建的企业),必须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内有化工原料(化学试剂)的营业执照,按本办法程序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凡不符合第五、六、七条规定的,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没有领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经营化学危险物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商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 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一年内没有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该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由发证单位收回。未经重新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得再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十条 为监督企业管好用好经营许可证,省商业厅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对企业进行年检的同时,对经营许可证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商业部,抄送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任何生产和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均不得将化学危险物品供应、赠送或转让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经营。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国家允许其自销的部分,也必须遵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商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5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的决定
(十二届二中全会1989年12月16日原则通过)

(一九九○年一月三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在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问题,一致认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出色完成党赋予共青团的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当前共青团建设的重要任务。

  1、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增强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基础。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团的基本职能和性质要求团组织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把广大团员培养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团结和带动全国青年向着“四有”目标不断迈进。团的战斗力的增强,团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归根结底取决于团员素质的提高。全团同志都要认识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对于团的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共青团的这项基础建设。

  2、既要充分肯定团员队伍的主流,又要如实估计团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认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目前,全国已有五千六百万共青团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团组织的带领下,广大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在今年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事实证明,团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无愧于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后备军的光荣称号。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这几年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一些团员确实存在着素质不高的问题。有的团员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团员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有的团员把自己混同于一般青年,模范作用不明显。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团的战斗力,影响了团组织社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政治思想素质,是摆在团的各级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必须加强团员教育

  3、加强团员教育是提高团员素质的基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全团结合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团员思想实际,先后开展了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以学习整党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和颁发团员证过程中的团员意识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团员素质提高的主要措施是加强教育。鉴于目前团内的思想状况和共青团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所担负的任务,各地团组织明年要从实际出发,集中一段时间,对团员进行一次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思想整顿,使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4、在思想整顿中,团员意识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帮助团员全面认识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员意识教育要注意突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开展学雷锋、学先进活动,用雷锋精神规范自己的行动。要使广大团员真正认识到: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反对一切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的观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原则,反对那些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鼓吹经济私有化的思想和观点;必须坚持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反对任何企图把改革开放引向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思潮;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团员意识教育还必须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教育,国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结合起来。

  5、团员教育要坚持理论灌输与思想疏导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地向广大团员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在全团开展深入持久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习活动,帮助团员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防止和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盲目性和摇摆性。学习活动要制订规划,建立制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要大张旗鼓地树立和宣传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广大团员牢固地树立团员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团员教育要从实际出发,联系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长期形成的团员教育的好传统、好方法,根据当代青年的特点,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要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

  6、对团员既热情爱护又严格要求,是团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热情爱护就是要充分地信任和满腔热情地关心团员,表达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他们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严格要求就是要严肃团的纪律,严密团员管理,严格坚持团员标准,使团员在严格的团内生活中经受锻炼,得到提高。

  7、严肃团的纪律,以保证团员队伍形成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团的纪律是团内生活的准则,是实现团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遵守团的纪律应当成为广大团员的自觉行动。因此,团的各级组织要经常对团员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团员的纪律观念。对于违反纪律的团员,要严肃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同时,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执行团的纪律。

  8、严密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努力履行义务。团员管理是提高团员素质的一项必要的工作。严密团员管理,可以使团员在团内经受严格的组织生活训练。要建立和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和团课教育,检查督促团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义务。要按照团十二大的决定建立和完善团员证制度,使团员管理逐步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认真抓好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保证团员与团组织之间的紧密联系。要建立起规范的团员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在团内形成一种奋发向上、见贤思齐的风气和局面。

  9、严格坚持团员标准,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团员发展方针。团员队伍是“一池活水”,这是共青团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显著特点。团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团员的数量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团员的质量。因此,团员发展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保持团员队伍数量的相对稳定和适度增长,要为提高团的战斗力打下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团员发展工作是健康的,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确实存在着忽视积极分子培养,在青年升学、参军时搞突击发展等现象,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团员队伍的质量,必须加以纠正。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按照团的十二大确定的团员发展方针,严格坚持团员标准,发展团员时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要建立青年积极分子队伍,未列入发展计划,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中学团的工作不仅是全团工作的基础,而且是团员发展的源头。要在中学推广建立“中学生团校”、“少年团校”等经验,搞好团队衔接,按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目前,团员在各条战线的分布比例很不平衡,一些战线,特别是高等院校团青比例很高。这些单位的团组织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团员素质、壮大骨干队伍上来。广大农村团青比例偏低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农村团员发展工作需要继续抓紧抓好。

  1○、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员的模范作用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在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是要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共渡难关的自觉意识;就是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增产节约,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是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使广大团员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

  11、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后备军,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提高团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基层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每年有数十万优秀团员入党。在当前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中,要继续协助党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广大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启发和引导团员靠近党组织,把入党作为政治上的更高追求。对于政治上坚定,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当及时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提高团员素质创造良好环境。

  12、推进和完善团的基层工作改革。近年来,团的基层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同时,也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团的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处于松散瘫痪状态,难以担负起培养教育团员、提高团员素质的任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必须研究基层存在的问题,继续下苦功夫抓基层,治理整顿松散瘫痪,使团的基层建设逐步得到加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团十二大提出的《关于团的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从实际出发改革和加强基层工作。要进一步确立以党的助手为核心内容的团的三项社会职能,发挥基层团组织既教育青年又服务青年,既代表青年又引导青年新的劳动组合方式,不断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特别要注意把治理整顿中出现的待业青年中的团员和返乡团员组织起来,加强教育和管理;要加强基层团的民主建设,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组织团员积极参与团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使团员经受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和锻炼;要继续抓支部,打基础,同时要注重加强基层团委的建设,发挥基层团委在团的基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使基层团的建设和改革形成整体效益,迈上新的台阶。

  13、改进团的活动方式。团的基层组织要围绕提高团员素质,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生产建设、文化娱乐及其他各类活动,努力做到育导结合、情理相济。要让团员参与团的活动的设计、组织,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活动中增强能力、丰富知识,陶冶情操,坚定信念。团的活动要打破封闭状态,在区域性范围内适度扩大团的活动规模,逐步实现基层团的工作与活动的社会化。要充分利用社会的有利条件,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聚精会神地抓好团员队伍建设

  14、团的领导机关切实做到“团要管团”,把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搞好团的自身建设,是团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团的工作全面发展的需要。团的领导机关要克服那种忽视团的自身建设的做法,把抓好团员队伍建设作为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工作,使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团的领导机关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和体察团员呼声,发现和解决团员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基层团员队伍建设创造条件,给予指导。

  15、团的各级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为团员作出表率。团的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同志著作和邓小平同志著作。首先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深入基层,参加劳动,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在服务青年的同时提高自己,用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影响、带动广大团员,努力成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青年工作,熟悉本职业务,为广大团员青年信赖的共青团干部。团的上级组织要加强团干部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全会认为,最近一个时期,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对团员队伍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为团员锻炼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只要团的各级组织和全团同志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坚持数年,团员队伍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