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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1 10:33:41  浏览:81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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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4月1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目前,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或联合转发了三局一部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登记工作的开展。但是,从最近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还有一些地区尚未将文件转发贯彻执行。有的对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未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有的未向上级有关部门编报年度决算报表;有的未按规定比例上交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等。
为全面贯彻执行9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土地登记费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尚未转发贯彻执行93号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尽快与当地财政、物价、测绘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取得支持,抓紧制定实施办法或将文件转发。对一时达不成协议,不能联合发文的地区,可暂由土地管理部门单独转发,待条件成熟后再联合行文。
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收取的土地登记费,要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比例使用,不准挪作它用。各级财务主管部门和财务人员,忆分发挥财务管理与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土地登记费的收取、上交、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每年度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汇编县、市(包括计划单列省辖市)和本级土地登记费财务收支决算表,于二月底以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各一式二份。一九九○年决算报表的上报时间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五月十五日。报表格式可暂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外资金会计报表编报。
四、按规定比例如数上交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每年上交经费的时间不超过三月底。今年可延期到一九九一年五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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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0〕52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

  本规定所称菜市场,是指经批准建设,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以经营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农副产品的零售经营为主,由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的建设,纳入吉安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建设规划和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市商务局为菜市场网点布局规划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市菜市场标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吉州、青原区政府应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为属地菜市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菜市场的管理服务。同时接受市、区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开办菜市场。开办菜市场,由开办单位或者投资者向所在区商务局申请、咨询开办的可行性,并出具书面可行性报告,区商务局会同区土地、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第六条 按城建规划应新建配套菜市场的,开发商必须在其开发的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菜市场,作为公建配套工程建成后,应无偿交由属地政府,并由属地政府委托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菜市场投资者或产权所有者必须按规定与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管理协议,收取场地租金,不得分割出售,分散经营管理。

  第七条 在本规定执行前所建、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菜市场,一律移交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开发商及各单位自办、联办的菜市场内规划的固定摊位和店铺的买卖出租,由开发商及自办、联办单位自行买卖或收取租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委托管理服务时,应与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制定并执行菜市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级商务、城管、工商、农业、林业、公安、交警、消防、规划、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菜市场进行管理。

  第九条 市城管局、工商局、农业局等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应当根据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或者派驻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并配套相应的检测设施。

  第十条 区商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商务局签署同意开办的意见:

  (一)市场设置应符合规划部门的城市建设规划,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

  (二)市场设置应符合商务部门的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生活;

  (三)开办者委托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拟开办菜市场进行管理的承诺书;

  (四)有开办市场必需的资金;

  (五)具备开办市场所必需的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条件;

  (六)有菜市场设立的可行性报告;

  (七)按《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标准》建设菜市场的承诺书。

  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市商务局出具不同意开办菜市场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按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对菜市场履行以下管理服务职责:

  (一)建立、落实市场交易、卫生、消防、治安等管理制度和市场公约;

  (二)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菜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四)维持菜市场内秩序,保持场地和设施整洁、完好;

  (五)负责市场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市场场地及设施的建设和其他经营条件的改善;

  (七)设立公平计量器具、监督箱,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二条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菜市场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市场名称、开办单位名称、管理服务组织负责人姓名和市场交易范围、市场界限、开闭市的时间等。

  第十三条 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凭证,并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的摊位,亮照经营。

  第十四条 菜市场要设立农民直销区,不小于菜市场营业面积的20%。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菜农进入直销区,销售自产蔬菜,丰富城市菜篮子,进入直销区的菜农,由村、乡两级出具证明,在常驻菜市场登记办证,给予税费减免。

  第十五条 菜市场的合并、迁移或者撤销,开办单位应按申请开办程序,到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与所在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变更委托管理协议。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开办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菜市场场地和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自行关闭菜市场。违者,除恢复原状外,还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进入菜市场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商务、工商、税收、物价、农业、林业、治安、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畜禽检疫、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七条 菜市场内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在菜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经营或者流动经营的,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并予纠正。

  (二)对擅自合并、关闭、迁移菜市场的,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有菜市场。确需合并、关闭、迁移菜市场的,应限期补办变更登记,对其中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责令停办。

  (三)对擅自开办菜市场者、或投资建设菜市场者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未按城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新建或设立菜市场的,应予取缔。

  (四)对擅自撤销菜市场或者擅自改变菜市场场地及其建筑使用性质的,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纠正。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按与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应当向缴费人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收据,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定。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经营者提供设施的,可以收取设施租赁费用。

  第二十条 因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不善,造成市场交易秩序混乱、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由区商务部门对该中心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责令其停办。

  第二十一条 市场所有者和经营者对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行为有异议时,可向区商务局投诉。经调查核实,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未按协议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区商务部门应责令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整改。市场管理人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其它各县(市)农贸市场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企业全球重组疾呼“劳资政”共和
——企业全球化重组中的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侧记
张喜亮

   美国金融危机向全世界扩散,欧盟国家债务危机致使欧元区濒临解体,金砖国家经济通货膨胀高企经济增速下降,所谓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危机殃及发展中国家,中国加入WTO十年倍受世界瞩目。欧洲经济陷入了极度困境,示威罢工声势浩大,意大利等国政府垮台,欧洲将如何走出危机的阴霾?欧洲各界要员齐聚布鲁塞尔,峰会不断。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2月5日至6日欧盟委员会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主办了“企业全球化重组中的社会责任国际讨论会”,来自欧盟、美国、加拿大、巴西、南非、土耳其、摩洛哥、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印度、日本、韩国等几十个国家的代表三百人多人聚首号称欧盟首都的布鲁塞尔,20多位从事劳动关系研究的专家发表了主题演讲。布鲁塞尔是比利时王国的首都,这个国家竟然没有政府的时间打破了世界记录。我应邀作为来自中国的唯一演讲者,怀着一种莫名的使命感在会议的前一天转机德国飞抵布鲁塞尔,这里的绵绵细雨似乎在倾诉着欧洲的苦楚和彷徨。

  一天半的会议,简洁热烈而深刻,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天上午欧盟委员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官员只用了几分钟的时间致辞,表达了由衷的欢迎和期待的心情,会议就进入了主题。演讲嘉宾分六个专题集中发言。会议第一个专题是发布欧盟委员会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企业全球化重组的社会责任”主题报告和提交会议的国别报告。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居然是一个英国人作关于中国的报告。或许会议主席也感到了一些尴尬,解释道:虽然有的报告并不是本国人演讲,这样或许能够多一份分享。他的这个报告基本没有涉及会议的主题,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中国现在所进行的基本上是对计划经济的改革,国家剥削人民的利益,中国并不是市场经济国家;第二,中国已经丧失了人口红利,劳动力供给的问题将使中国经济出现更大的问题。这个报告简直就是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无知,严重偏离了会议的主题。我飞快地整理着反驳的思路。终于熬到了自由辩论的时间,我第一个发言:我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一直以为只有中国人最讲政治,来到这个会场我开眼了,英国有的人比我们更讲政治。这是个企业全球重组之社会责任的会议,不讲企业可是离题太远了呀。让我简单介绍一下吧,中国企业重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用工、工资和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第二个阶段是企业重组,至今中央企业仅存117家,民营企业得到了大的发展;第三个阶段就是根据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关注民生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共建共享”。中国的企业重组改革也经历了艰难的过程,我们积累了经验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有机会的话愿与各国代表分享这些经验。

茶歇的时候,很多国家的代表向我表达了对中国的祝福,期待中国能够引领世界走出危机。那个英国人几乎都没有招呼一声便离开了会场。 会议当天下午我与土耳其、巴西、加拿大等国的代表分别作主题演讲。一个很有趣但我觉得又很有意义的事情发生了。我的座位本来是被摆在最边上的,会议主席上台巡视了一下,就把我的名签放到了主席的位置上,把他自己的名签放在了我的旁边。为了确认一下这个事实,我用英语问道,这个是我的座位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又用他日常用的德语真诚地表达了感谢。会议主席热情洋溢地请我演讲:

  尊敬的主席、各位同仁:上午我简短地介绍了以改革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三十年里中国企业重组经历了许多困难,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入WTO这十年,中国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制度,中央企业从原来的500多家减少至117家,中国的关税从15%以上降低至9%以下,并且还在继续降低。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各国必须正视资本和资源甚至是劳工在全球优化配置的现实。任何保护主义都不可能解决本国失业等经济和社会问题。包括外资在内的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是那么的好,一些企业把社会责任误解为分担政府的责任,还有的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当作广告。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的内在要求。所谓现代企业:第一,通过生产或服务满足并引领社会消费,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第二,现代企业至少是投资人、经理人和劳动者选择的生活方式,在企业中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第三,现代企业不是投资人的私人财产,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劳动者对企业的依赖程度高于投资人和经理人,必须保障劳动者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必然的行为,反对唯利是图的企业原始理念。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APCE会议上提出促进就业、完善劳动者成长成才机制的观点,反映了现代企业的精神。企业全球重组需要尊重并适应当地的文化,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理念和行为习惯。企业需要培育自身的文化,并被劳动者认同且贯彻在工作之中,尊重工会的作用,吸收劳动者参加管理。在商言商,外资企业干涉投资地的政治和和勾结政府的行为,是不受欢迎的。中国具有广阔的市场,又有开放的政策,建议我们共同研究“在中国投资和中国企业在国外投资的策略”这个课题,分享企业全球性重组的经验。 会议主席点评我的演讲,对“企业并非投资人的私有财产”和“尊重投资地文化”以及“企业在全球重组不可逆转”等观点,表示了认同和肯定。

自由辩论阶段,一些代表反映经济危机下本国劳工失业、生活困难的问题,也有代表表示反对企业外迁和裁员,还有代表提出对失业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教育改革的问题,有一个女性代表说,她的国家也有企业竟然把履行社会责任当作向政府公关的手段,等等。各国代表对欧洲的经济状况表示了担忧,希望得到一剂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会议主席首先请我回应这些问题。从中国人的文化传统来说,我们是不喜欢对别人家的事情指手画脚的,更没有好为人师习惯;所以,我想我不是人类的导师,更不能自以为是,我们只能说说我们自己家的事情。我回应道:不可能有一个什么具体的方法可以解决各个国家的困难,中国的企业重组也经历了极度艰难而痛苦阶段,我们曾经有过4800万人下岗失业情况。困难总是存在的,解决困难的方法比困难会更多。近看困难,困难好似高山挡住了双眼,远看困难,困难好似风景值得赏玩。欧洲目前的困难或许前所未有,我相信经历了这个痛苦以后,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等,都会有很大的转变,获得新生。按照现代企业的观点思考问题,我们创造更好的新产品、提供优质的新服务,企业不赚钱、不发展是不可想像的。所以,我们需要创新,中国正在进行经济机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的航天卫星、深海勘测、互联网络还有高速铁路等等,都获得了大力的支持和发展,带动了经济的繁荣。

  有代表对当前各国企业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的情况表达了不满,提出加强监察和促进劳资谈判的呼吁。欧盟委员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代表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给我深刻的印象:我们呼吁加强劳资对话,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加强政府与企业和劳工的对话,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包括NGO在内的社会各个方面力量的对话,共同努力应对我们面临困难和挑战。听到这两个“和谐”和一个“共同努力”,我油然升起了亲切感,这是多么中国的语言呀!当我们推动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时候,劳资谈判的发源地地却悄然淡化劳资对立而大谈“和谐”了,并奋力疾呼“劳资政”的共和。有位同仁的话也很让人深思:我们刚刚市场,他们开始计划了;我们刚刚民主,他们开始集中了;我们刚刚开放,他们开始保护了;我们刚刚谈判,他们开始和谐了……。有句话说,不是我们不明白而是世界变化太快;我却说,不是我们不明白而是失去自我不应该!

(主要观点发表在人民政协报19/12/2011,xlzzxl@tom.com)